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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經華 我由於得法比較晚,修的又不精進,妒忌心、報復心等一切人心都沒有去,遇事用人心衡量,為此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2001年,有位同修被迫害,他供出了我,使我也一起被抓到看守所。對於這一切,我沒有站在法上去認識,而是在心�堬ㄔ秅F一種怨恨和常人的報復心理。於是,我就告訴牢頭治治他,使這位同修受到體罰。這件事已過去幾年了,有時候想起來我還是十分的痛心,這哪是大法弟子做的事。在此我向師父認罪,向同修認罪,感謝師尊的洪大慈悲。嚴正聲明: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今後要好好學法,精進修煉,圓滿隨師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5/2002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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