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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權珍 我得法後身心受益。二零零零年五月份,我給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發了勸善信,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迫害了二十多天。從看守所出來後,單位領導要我停職反省,我寫了所謂的“保證書”。二零零一年,又被邪惡從家�堭j行送到派出所,家人代寫了“保證”。二零零一年六月份又被惡警從單位綁架到洗腦班,後被非法拉到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月多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寫了所謂的“三書、日記、心得、月結”,同時還協助惡警對同修“夾控”,還寫了幾封叫同修放棄修大法的信。二零零二年五月,釋放出來後將大法的書籍、音像交到610,還跟隨惡人、惡警迫害同修。鄭重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從新修煉,做好師尊安排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4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3/1988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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