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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正菊

    我是1997年得法的,由於學法不深,悟性低,做大法的事帶有常人心,做了不少的錯事。2000年的一天,大爸被邪惡迫害,判刑三年,大爸拒絕簽字,幾個惡警到家�媮A解情況,我由於法理不清,於是就在“逮捕證”上簽了字。2001年,當地邪惡找我瞭解核實某大法弟子是否來過我家,我如實的說了,使同修遭到迫害判刑,現在還在監獄裡。嚴正聲明:我以前所犯的錯誤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正念正行,認真做好三件事,彌補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196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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