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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謝克春 我於1997得法,修煉後身心受益。99年7.20後看到邪惡開始迫害大法,我心�堳D常難過,決定要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衛護大法。99年10月24日我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車。第二天早晨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我和一些大法弟子被警察非法抓走,我被送回當地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由於我學法不深,又被親情所帶動,後來配合了邪惡簽了字。現在明白給自己修煉路上留下了污點,我很痛苦。我現在嚴正聲明,我以前簽的字一律作廢。今後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8/233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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