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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英華 通過學法,悟到以前自己也走了一段彎路.1999年11月26日進京護法,被抓進了拘留所。(因走後沒通知家人) 。隔幾日,家人都來看我,有嚴厲手段折磨我,讓我寫決心書,那�堛犖瑄苳]說不寫就不放你。當時自己由於對法認識不深,沒那麼堅定,寫下了不該寫的決心書。每當想起此事,心感悲痛,太對不起師父了。 特發此聲明:決心書裡內容(我不學了,和法輪功決裂)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3/92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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