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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蔡蘭春 由於我長時間學法不深,不修心性,做事心強,造成不理智,於2006年3月5日被區刑警隊抓走。在審訊中我有了求安逸的心,怕受苦,被邪惡鑽了空子,被判了2年勞教。後來家�堣H托人花錢辦了保外就醫,我的擔保人寫好“保證書”讓我簽字,就這樣,我出來了。出來後,由於怕心,我又說出了同修,造成一個資料點被破壞,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我對不起慈悲救度我們的師父。嚴正聲明:我所做的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走好最後的路,不能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8/1691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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