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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奎亞 我是九九年得法的。九九年,惡警來調查誰是學法輪功的,當時我說出了同修的名;還因為怕心曾經燒過師父的經文。派出所惡警來我家,讓我說說“對大法的認識”,我當時說“國家不讓煉,國家是對的”。回單位,同事問是否還煉法輪功,我說“和黨中央保持一致”。2002年,惡警來家�堶n按手印,當時我配合了邪惡的要求。現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1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4/1670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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