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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冰凌 我於2000年6月25日去北京上訪,後被押送回來,在派出所裡他們要求我寫“保證”,我堅決不寫,可我丈夫被迫向派出所寫了一個“擔保書”,才得以放我回家。回到家�奡X天後,在家人的要挾下,我向家人寫了“三不”保證。以上所寫都是不情願的,是強制的,現嚴正聲明,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堅修法輪大法,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8/221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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