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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英 我於2001年的一天晚上出去貼大法標語,被人舉報送進派出所,關了幾個月後又被判了一年勞教。在勞教所時,我因有怕心被洗了腦。回來後,我把家�堛漱j法書都燒了。後來經同修幫助我才又走進了修煉。鄭重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多向內找,實修自己,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成為一名真正的大法修煉者。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30/1457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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