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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江益蘭 99年7.20惡黨非法鎮壓大法,單位叫我交書,我交了。2000年我去北京證實法,在當地辦事處,公安問我為甚麼要去北京,我就把我的姓名、住址和我們家�堶蚺j法的人都說給他們,在筆錄上簽了字。公安問誰是輔導員,我也說了。2006年4月,我被當地公安局關押、罰款,也在拘留證上簽了字。這是配合了邪惡的迫害,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是我的恥辱,我對不住慈悲救度我的師尊。嚴正聲明:以前我簽的字,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所作所為全部作廢。今後學好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7/1433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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