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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肖根祥 2005年元月底,被放回,街辦社區惡警經常打電話干擾迫害我和愛人,還說“凡被判刑、勞教都要寫思想匯報(每季度一次)”。我到那�堙A它們叫我寫下了“……不到處出去”,還按了手印。嚴正聲明:我及我家人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與舊勢力徹底決裂,做好三件事,走正師父安排的修煉路,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2/1428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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