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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蘇靜華 2001年,愛人(同修)被非法綁架進了看守所,一個月後通知家�堭策^家,出來時看守所警察逼迫要在“通知書”上簽字才讓回家,否則就不讓走,因上有攻擊大法的內容,當時愛人不簽字,我就代他簽了字。現嚴正聲明:我當時配合邪惡的所寫、所說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1/1428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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