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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葛蘭芳

    我在2001年1月3日去北京正法,被送進了拘留所非法關押40多天,在那�媢L的年。後又被送進了公司辦的“洗腦班”,在那�堮a人總去,由於自己的執著心太強,情太重,急於出去,就簽了字,並且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他們給我錄了像,就這樣我就像做了一場噩夢一樣,回家之後,我漸漸的發現,我不對了,太不應該了。不但沒有起到證實法的好作用,反而還破壞了大法,給法抹了黑。不敢見到同修,更不敢見到師父的照片。也不知為甚麼,師父的一些話老在我耳邊,我覺得我今生今世遇到了大法,是我的榮幸,也是我的機緣,我不能沒有大法,只有大法才能救度眾生,才能有我,所以我不管別人怎麼看我,我決定在這裡鄭重的聲明,我簽的字、他們給我錄的像,全都作廢、無效。我要回到法輪大法的修煉中去。因為大法好,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我相信總有一天會法正人間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1/21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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