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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孟繁珍

    我是94年曾參加過師父在廣州講法的老學員。在大法遭到迫害初期,在壓力下,曾交過手抄大法書手稿,後因到省政府上訪被非法扣押在派出所,曾在惡警的“不到外邊煉、不再上訪”的保證書上簽字。而且惡警又到家�塈菬咫j法書和一張師父法像。七年來,隨著不斷學法煉功,我為自己的行為而感到羞愧。對不起師尊、對不起大法。想起來非常痛心。今特此嚴正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不斷歸正自己,精進實修,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1/14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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