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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馬慶齡

    因我修煉法輪大法,1999年12月9日在單位被非法監禁。不明大法真相的兩個弟弟逼我寫“保證書”,我不寫,他們用柳條、皮帶、皮鞋、棍子打我,之後又用開水燙我的腳。由於自己念不正,有執著心,感覺疼痛鑽心,在他兩個的強烈的逼迫下,迷迷糊糊違心地寫了“保證書”。之後每天都淚流滿面,深感對不起恩師的苦度。愧疚感難以言表。事過幾天,我明白了過來。我又寫了“堅持上京、上訪、參加大法交流會、煉功”四條上交給單位領導。我深感自己犯了天罪,心�媄屭�極了。今後我要用自己的行動洗刷掉這個污點,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勇猛精進。在此我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在拘留證上的簽字和在“監視居住”上的簽字一律作廢。堅定修煉,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9/2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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