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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桂芬 去年2005年9月23日早上5點半鐘被邪惡從家�媯兢j架走了。在看守所期間,寫了“不修煉法輪大法、不發宣傳品的保證”。家人被勒索去兩萬五千多元人民幣,10月10日我被“取保候審”放回。10月24日又一次被找到“公安”分局,當時子女也在場,邪惡的警察問“煉不煉了”,我又說:“不煉了。”並且在一張空白紙上按了手印,配合了邪惡。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嚴正聲明:我說過、寫過的不符合法輪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5/1409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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