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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淑珍

    我今年65歲,96年4月份得法。由於我學法不好,心性差,所以跟不上精進的同修們,在修煉的問題上走錯了路,做了不該做的事。我嚴正聲明在江澤民一夥辦的強化“洗腦班”上被強迫寫的所謂“保證書”等作廢。我要學好大法,勇猛精進,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自己的錯誤行為給修煉和正法帶來的損失。

    自從99年7月20日以來,師父被侮辱、被誣陷,眾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被關押、被判刑等等。眾弟子走出來要求政府還師父清白,還給弟子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我和三個同修合計出來(行李都準備了)。4月的一天早上,我們四人打車到公園去洪法。當我們到公園時,警車早停在那�媟Ёぃ鴗H了。那天公園人特別多。我們幾個人就在警車前面煉功。剛剛開始煉功就被警察抓到車上送到派出所。後又轉到派出所。要關我30天。正辦手續時,我的兒子知道消息就找所裡人拉關係不讓我進去。替我寫“保證書”,強行讓我簽名。把我拖回家,我難受了幾天。

    今年7月份,因有人在前樓張貼大法標語,干休所裡領導和居委會都認定是我貼的,把我舉報到派出所。因為確實不是我貼的,干警讓我寫保證書。我跟干警說:我這個老太太在大法中受益了,我要不是煉法輪功,可能都死幾年了。保證書堅決不寫!干警睜大眼睛對我說:真的嗎?我說:是!他沒有辦法,說那你就回去吧。他們把我名字送到公安局裡辦第二期“洗腦班”。我兒子知道後又去托人說情,替我寫“保證書”。我知道這樣損害大法,所以要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8/2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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