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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金華 2001年8月在“洗腦班”上,逼我寫的“三書”,聲明作廢。8月5日我走上了天安門廣場,打出橫幅,上面寫著“李洪志老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並高呼:“法輪大法好!”後來被警察抓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送到“洗腦班”。面對邪惡、判刑,我妥協了……。回來後,我打坐時,音樂剛一起,我的淚水就流了下來……,心�媟P到對不起師父。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睡不好,吃不下。今後,我要加倍彌補,洗刷污點。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7/215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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