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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世玲 2006年9月1號晚8點,邪惡把我從家�堭a到派出所,之後警察在沒有通知我也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抄家,將家中電腦、打印機、真相資料等帶走,在派出所開始時我拒絕回答他們的一切問話,可是後來我的人心上來了,怕被非法判刑,結果就在“取保候審單上”簽了字。此我鄭重聲明“取保候審單上”的簽字作廢。歸正自己的一思一念,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12/1376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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