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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鄧萬英 我於2001年1月17日,被當地惡警騙到拘留所,惡警把我非法關在拘留所六天後,又把我押轉到了看守所非法關押。2001年5月31日,公安叫我在“勞教書”上簽字,我不簽,結果被押送到了女子勞教所。其間,在洗腦和邪悟者、“包夾”的帶動下,我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寫了“三書”,還幫助邪惡給人洗腦。2002年我從新走回大法修煉中。2004年2月,我再一次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裡,我拒絕被洗腦,不答應它們提的要求,並絕食抗議。2004年5月,當地邪黨政府和惡警強行把我拉上車,非法勞教兩年。雖然體檢時查出我有高血壓和心律不齊,它們還是我押送到了七中隊,在那�堥�盡了毒打和折磨,我被迫寫了“悔過書”。接下來又要我寫“揭批書”,我拒絕寫,它們就叫邪悟者幫我寫,叫我抄,我不抄。我背著他們寫了“嚴正聲明”,結果又遭到毒打,我被迫又寫了“悔過書”,隨後又去給別人洗腦。在此嚴正聲明:自己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廢。今後,加倍補償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8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17/1357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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