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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玉珍 從99年7.20大法與大法弟子遭到打壓與迫害以來,我曾去北京,並遭到非法抓捕,在邪惡的拘留所裡,在怕心與壓力下明知大法好,還違心的說了“不煉功”的話。後來又被騙去洗腦班,被多次非法騷擾、抄家、罰款1000元(由本單位邪黨書記作證)。2000年10月14日,我去了北京,在天安門廣場上轉的時候有幾個惡警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不是”,它們就讓罵師父,不罵,就被非法拽上警車,在拘留所被非法關了5天,後被押回本地,被強行勒索1000元。2003年夏天,片警來逼迫我在“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我拒絕了;它們又找到我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及社區負責人來逼我簽字,我沒給它們簽,家人代簽了。天安門自焚偽案後,全國上下又進一步打壓大法弟子、污蔑、誹謗大法、逼迫大法弟子寫“揭批”材料,家�堣H以我的名義寫了“揭批”材料,署上我的名字,背著我交了差。2002年2月6日,我去功友家交流切磋,被市公安局一幫惡警追上,我家和兒子家又各被非法抄了一次家。在怕心下自己向邪惡妥協,說是“以後不和功友來往,要斷絕關係”。一次又一次遭到邪惡迫害,在邪惡迫害下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說了不尊敬大法的話。聲明:自己和家人以前在怕心下所寫、所說的不敬大法的話和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行為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6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7/12/1327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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