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彩菊 我1996年5月份,在北京的朋友那�堿搢鴗F法輪功學員的修煉故事,故事的內容深深的吸引了我。後來我讀了《轉法輪》,從此開始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之路。修煉不到20 天,自己的身上的好幾種病全不見了影子,走路都是一身輕。1999年7月20日後的一天,因有部份學員去天安門後的信訪辦上訪,單位領導要求全體職工到辦公室門前簽“不參加任何法輪功活動”的字。當時,我的丈夫被非法監視,身份證被非法沒收,還被要求一個星期到警務區報到一次,沒有工資。因怕心,我被迫違心的簽了字,還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寫成了錯字。後來,家被非法抄了兩次。天安門自焚偽案的前5天,丈夫被他們叫去非法關押。聲明:我以前所簽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和舊勢力徹底決裂,從新修煉,緊隨師父,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4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9/129063.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