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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遠華 我於2000年12月份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證實大法,被惡警抓到西站派出所,在那�堨早怜搷痝璁鴝M姓名,我不配合它們,堅決不說,它們不讓睡覺輪流審問,見不起作用,就來軟的。因自己沒在法上提高上來,被“情”帶動上當受騙,報了自己的單位和姓名,被送看守所2個多月,在這人間地獄裡受著非人的迫害。孩子四處托人花了很多錢,它們讓我寫“悔過書”,就放我出去,我不寫,孩子替我寫了,我不簽字,孩子眼淚橫流,求我簽個字,又在情的帶動下,我簽了字。我十分痛悔自己一次次被情帶動,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在這裡鄭重聲明,那個所謂的“悔過書”,根本不是發自我內心的,作廢。從拘留所裡出來我就天天學法煉功,同時做著正法的事。今後,我更要加倍努力,走好每一步,跟上正法進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5/209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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