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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林 2000年12月,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後被迫流離失所。2001年12月,被惡警從家�堳D法綁架到派出所。因我決不放棄修大法、不配合邪惡,被惡警強送勞教所進行非法迫害。在勞教所期間,我被24小時進行強制洗腦,身體上受到殘酷迫害,連續幾天面壁而立,身體筆直必須緊貼牆壁,不讓休息睡覺,我向邪惡妥協了,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三書”。深感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在此,鄭重聲明:我在勞教所期間,在邪惡的殘酷迫害及威逼下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2/1284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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