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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賀新萍

    2000年7月19日,我被派出所警察從家�堭a走,理由是所長叫我談話。去後被連夜送往朝陽分局拘留7天。其間提審一次,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回答:“煉!”過後看筆錄時發現帶上x教2個字。當時我告訴它們“法輪功不是x教”,同時還說以後提審請不要誤導,本不想簽名,當時兩個提審上來要打我,強逼之下我簽了名,過後心理一直非常後悔,對不起恩師,對不起獄中受難的同門。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所有做的、說的不利於大法的事一律作廢!加倍彌補,堅修大法緊隨師,做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7/7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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