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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晉芳 2004年3月,惡警闖入我家,非法抄家,並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折磨了三天兩夜,又把我非法押送到看守所迫害。看守所邪惡對我大打出手,拳打腳踢。非法關押30多天後,向家�堸ヵ�2千元現金後,才從看守所把我放出來。我在此嚴正聲明:被迫害期間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正法進程,不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3/1267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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