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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佳玲 去派出所要身份證時,我丈夫配合了邪惡要求,代我寫了“不煉保證”,對此,我沒有抵制,現在心�堳傿h悔。因此聲明:我丈夫代我寫的“不煉功保證”作廢。跟師父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23/1258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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