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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傑 我是98年得法的。7.20後,我踏上去北京證實大法的路,被邪惡非法劫持到看守所,家人知道以後怕我在那�埵Y苦就代我寫了“保證書”。現在聲明:代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11/1225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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