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艷 我雖得法較早,但實修得不夠。在大法受到迫害時,為了應付派出所、單位的領導兩次寫了“保證書”並按了手印。當時心�堛熒Q法就是為了應付他們,並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最近通過學習師父的新經文,猛醒過來,意識到自己以前犯了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特此聲明以前的所謂“保證書”作廢。今後堅定修煉,做好自己該做的正法之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2/20137.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