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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艷春 2005年5月份,那天我正在幼兒園上班,國保大隊惡警來到幼兒園,以我家被盜為名把我騙到派出所,在那�堨早拊麉D法刑訊逼供,要我說出資料的來源,並對我拳打腳踢、上吊銬,一直到天黑,不讓休息,不讓吃飯。整個過程中都是威脅和恐嚇。然後我被帶回國保大隊大樓,惡警做筆錄,叫我簽字,我簽了字。聲明: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5/1201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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