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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谷桂波 我98年春幸得大法。2000年臘月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關押在拘留所。那�堛漕葩c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有:老虎凳、電棍擊打臉、嘴等部位、不讓睡覺等。我在那被關押11天被釋放。回到家已經是臘月二十三,剛到家丈夫就到法院起訴離婚,我說“不煉了,回家吧”。2001年三月初,大隊領導班子和鄉政府的來我家說“不要煉了”,沒過五天派出所所長等惡人來我家搜大法書,逼著交書,我被迫做出了不應該做的事,把大法書交了。聲明:我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正念正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30/1197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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