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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文霞 2001年江氏集團對法輪功栽贓陷害,警察經常到我家騷擾,在3月份有一天警察到我家,讓我在他自己寫好的“不外出走”的條子上簽名,我堅決不簽名,片警在我家不走,我女兒看他不走,當時家�媮晹陳f人,我女兒就寫了我的名。通過學法認識到佛法修煉是非常嚴肅的,不管誰簽了都是不符合大法的要求。所以嚴正聲明在法輪功遭受迫害的這些年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在修煉的路上我要勇猛精進,做好三件事,不負師父的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9/1197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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