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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欒巧雲 2005年4月23日下午4點多鐘,3個邪惡公安把我從家�堳D法帶到市法院附近的賓館,強坐了14天。配合邪惡把一切情況都講出了。它們把我放回家後,還無理要求我每逢星期五下午到派出所“學習”。聲明: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8/1196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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