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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惠芳 在2003年7月,派出所的惡警到我家非法“取證”,由於我當時對法理認識不清晰,一時糊塗,沒有識破惡警的偽善和謊言,做出了作為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配合了邪惡,並將大法真相資料交給了邪惡,還給邪惡寫的“處分書”簽了字。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給大法弟子造成了傷害。現在我知道自己錯了,也知道錯在那�堣F。嚴正聲明:給邪惡簽的“處分書”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好好學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4/1193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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