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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娟 我是1998年夏天得法的。1999年7.20邪惡開始迫害法輪功,我到市政府上訪,被派出所惡警綁架在村委,大隊放誣蔑大法的電視讓我們看,明知是假的也沒有制止他們,還去大隊交了幾本大法書。一天下午,派出所邪惡到我家,讓我在一張紙上簽名,當時也沒看就簽了名,此後還在大隊簽名“不上北京”。2000年6月再次進京上訪,惡警讓我坐車回家,我不走,他們聽出我說話的口音,將我綁架到駐京辦事處。第二天,邪惡讓我和他們一起到天安門找同修,找了兩天,然後綁架到當地派出所,用欺騙的手段非法逼問,強迫按手印。通過學法,認識到這是邪惡對我的迫害。在此,我嚴正聲明:不論在北京、派出所、村委及在家�堜狾酗ㄡ臟X大法的言行、簽名、按手印、“保證”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2/119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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