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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郭艷麗

    2001年我去北京打橫幅,被便衣惡警抓住,轉了三個地方,不讓睡覺,最後可能是到看守所,惡警讓我在一個打印的紙皮上寫“我知道了”四個字,當時有怕心,就寫了,並印上手印,事後心�堳傶屭�。我聲明我寫的“我知道了”和手印作廢。從北京回來後到看守所,惡警拿來一張白紙讓我寫上自己的名,我也順從了。當地派出所要了三千元錢,沒有收條。2002年要過年了,派出所指導員來我家,我寫了“我真不能煉了,不和功友來往”,並簽了名。我聲明所寫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實修,跟上正法進程,按照師父說的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30/117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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