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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立玲 2005年9月,我被惡警從家�婺j架到拘留所,我絕食20多天,因病被釋放回家。回家後的一天,惡警拿著寫的“悔過書”,逼迫我抄寫、簽字,我向邪惡妥協了,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因此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2/1170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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