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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華、李宏、李君 2005年6月的一天,我媽出去發真像材料時被惡人舉報,被當地派出所抓去,當日下午由派出所送到拘留所,在恩師的呵護下,到門衛體檢醫生說我媽有病拒收,把我媽放回家了。回家後我們為媽媽擔心,因家�埵酗j法書和真像材料,怕媽媽再被抓走,我們在無知的情況下做了對大法犯罪的事,燒了大法書和真像材料,給大法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我們真的是從內心的痛悔,我們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對不起大法。聲明所做的一切作廢。以後我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26/1152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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