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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久英 我是九九年七月二日得法的。因為與同修學法、講真象,被惡人舉報。2002年10月31日晚,我被公安惡警綁架到拘留所洗腦,不寫“保證書”就送教養院,家�堭`人代筆在“保證書”上簽了字。我被非法關了二十八天才放回家。後來,惡警多次騷擾,次次來都讓在“保證書”上簽名,不簽,它們就要帶走我家人,因怕心,丈夫、妹妹、兒子、大隊幹部都代我簽過名。嚴正聲明:代簽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11/1142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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