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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樊如彬 我因2001年2月7日到天安門正法,公安非法把我抓到公安局關了三天後又轉回原籍關了40天才放我回家,回到派出所就叫我在寫好的悔過書上蓋手印,我沒蓋。回家後,政府和派出所三天二頭到我家�堥蚢G我蓋手印,我都沒蓋;後來政公辦的副主任與我丈夫說先交5000元的車費,伙食費,後再交1萬元的罰金。4月2日那天他們又來找我,拿一張白紙上面寫著“停止煉功”,由於自己對金錢的執著心太重,怕罰錢,丈夫又逼我,我就蓋了手印,我真是後悔莫及,又不知道怎麼辦。現在我要嚴正聲明,蓋手印是我不情願的,是被邪惡逼迫的,我要聲明這些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作廢,我要堅決跟著師父走,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的進程,把邪魔除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9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5/185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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