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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蓮芳 我是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後身體從病弱到強健,受益很大,可是在99年7.20後,地方惡警把我們小區的大法學員找到派出所,讓我們寫“不煉功、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我們都不寫,最後惡警按上邊要求寫完讓我們簽字畫押,於是就隨著其他學員一起簽了字,但事情過後一直到現在心�媮暀ㄤ峈A。特此嚴正聲明:當時在“保證書”上的簽字畫押作廢。信師信法,做好三件事,修煉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9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15/1104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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