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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芬 1999年7月20日後,鎮上派出所惡警把我家�堛漱j法書、師父法像及磁帶等搶走。此後惡警經常到家騷擾,還逼我寫“保證書”。當時由於怕心重,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又一次,惡警和村書記到家逼我簽字,表示“不煉功”,我又違心的簽了。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7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15/1061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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