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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彩雲 我於2000年3月3日因煉功被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1個月,後經家�堨瘣X千元錢才被放出,當時雖然甚麼“保證”也沒寫,可是他們問我還上北京嗎?我說“不去”。又問串聯不?我說“去哪串去”?現在回想起來,這樣說不對,是配合了邪惡的做法。給大法抹黑,這是我學法不深。今天特此聲明那些言論作廢。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9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9/172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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