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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新民

    我97年修煉法輪功,實踐證明法輪大法確實對我起到了淨化身體及心靈的作用。99年去北京正法回來後在派出所被管制期間,他們讓我寫悔過書之類,我一直沒寫,他們為了交待工作,問我替我寫行不行,我說“不管”。當時心�媮晹酗@種解脫感,等於默認了這種行為。我不知道內容,也不知道他們替我寫了甚麼,以及替我簽名等,我現在嚴正聲明,這一切無效。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8/17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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