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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芝英 2000年我被邪惡抓進看守所關了20天。家�堣H急忙找人,花了不少錢到看守所要人,臨走時又要交1000元錢才能放人,邪惡還讓我在他們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名。現在我回想起當時的做法很後悔。特在此嚴正聲明在“保證書”上簽的名作廢。我要緊跟正法進程,認真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師父指引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6/1019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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