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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邸勤釗 2004年10月20日下午一時我去同修家,被蹲坑的惡警們綁架。從我隨身攜帶的手提包裡搜出軟盤及大法真像資料等,被它們帶入市公安局6.10所在地。由於我拒絕說出姓名、住址,它們逼我罰站。6、10惡警將師父的照片撕下來扔在地上讓我踩。我不從,它便氣急敗壞的和另一惡警一邊一個架著我的胳膊強行讓我踩,並將我被反扣在後的雙手向上提起,致使我胃部痙攣坐在了地上。在我彎腰時,它卻將雙腿壓在了我的脖子上。它們三個輪班看著我,不讓我閉眼,就這樣折騰了一夜。第二天下午在我家�媟j走電腦、多功能一體機(價值近萬元)還有師父相關講法和真像資料等。晚上帶我去看守所時,看見了主抓看守所的一位副局長,我向他反映了6、10這一惡行。在看守所期間,家人多次去看我,勸我寫保證書,把我保釋出來,否則將判刑7∼10年。幾次都被我拒絕了,姐姐氣急了為此動手打了我。但我最終為親情所動:母親70多歲了,原本就患有眼疾,因我的事情著急上火,雙眼視力明顯下降,面臨失明危險,我不在無人照顧她,便向邪惡妥協了。當時我完全沒有站在法上,而是用人的變異觀念為自己找藉口,無論如何都是錯的,是一個修煉的人絕對不應該做的。我感到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陷入了深深的自責和懊悔中。現在我鄭重聲明:我要和舊勢力徹底決裂,我所寫的不符合修煉人標準的文字;所簽的名字、按的手印等全部作廢。我要走師父安排的路。今後我一定靜下心多學法,在法上提高自己,遇事向內找,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努力洗刷修煉路上的這一污點,加倍彌補,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9/1014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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