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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馮津生

    我於1999年7月23日上訪被送東城看守所10天,後派出所接回,讓我簽字不煉功,不然不讓走。我為了避開不簽字裝瘋,家�堣H簽了字,我得以回家。我現在悟到這是不好的言行。我現在聲明凡是在這之前的,我不符合法輪大法修煉者標準的一切文字或言行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5/7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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