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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聞長林 我於2000年2月28日去北京信訪辦說清真相證實大法,還沒說甚麼就被駐在北京的公安人員帶回本地非法拘留,以《擾亂公共秩序》拘留了53天,罰款伍千元。回家後,一天三趟要到村保安那簽字。到鄉派出所一星期匯報一次。由於心性不高,學法不足,在這段時間�堙A寫了“轉化書和法決裂”及“保證書”。今上網特此聲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過失,做一個合格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4/14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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