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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秀珍 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可是我的先生老反對我,特別是99年下半年以後,有一次把我送派出所去聽課,去了之後,派出所的人就把我看管起來,要求我給他們寫“保證書”才放我出來。當時我不寫,我先生替我寫了,我在上面簽了名。後來我越想越不對頭,沒有做甚麼壞事,我怎麼就給他們簽了名了?我知道我做錯了,不應該給他們簽名。我也沒有做壞事,怎麼要我寫“保證書”,我們是好人。 另外一次,我先生把我趕出了家門,一時也不知道要到哪�堨h好,在路上遇到了一個以前認識的功友,就到她家�埵矰@個晚上。第二天好奇怪,有人來檢查身份證,我沒有帶在身上,他們把我帶到派出所,因為知道我是煉法輪功的,就拘留了我25天。到期後,我的先生來領我的時候,派出所的那些人同樣要我寫保證書才放人。寫了一次、寫兩次,還要寫第三次,連我先生也要寫。當時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要我保證這個、保證那個,最後才把我出來。我現在想,是我做錯了。想起那些“保證書”,是我的一個污點,在這裡聲明那些“保證書”(包括家人代寫的)全部作廢。我要堅修法輪大法,加倍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4/142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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