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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余蘭 99年9月我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抓回縣裡,我兒子交了200元罰款叫我按了手印回家了。回來後當地派出所把我找去,問我為甚麼去北京,我說條條道路通北京,我為甚麼不能去?他們就對我說就在家�媟牷A不要去北京了,然後叫我按手印,因我不識字,他們寫的甚麼也不知道。學了師父的講法後我認識到不應該配合舊勢力的安排。現在我嚴正聲明:在縣公安局和派出所按的手印和罰款全部作廢。我走出來證實大法,堅持修煉是正確的。在修煉的路上,在邪惡的迫害下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說的一些不當的話聲明作廢。以後我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5/988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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